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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疫情影響致發展遲緩兒童無法如期重新取得有效期限內之綜合評估報告書或發展遲緩診斷證明一案。
說明:
一、為減少民眾出入醫療院所等高風險場域,申請早期療育補助需檢附綜合評估報告書或(疑似)發展遲緩診斷證明之有效期限,若於5月14日至年底效期屆滿者,統一延長認定至110年12月31日止。
二、為能使民眾分流申請補助,第二季(4月至6月)早期療育補助延長受理至7月20日截止,並於9月10日前撥付補助款,請以郵寄方式將申請文件備妥寄至戶籍地區公所社會課(申請日期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