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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0/2013

癌症患易再罹癌 風險 1.7 倍

癌症統計顯示,罹患癌症的人,再罹患第 2 個癌症的風險是一般人 1.7 倍,尤其罹患口腔癌,再次罹患口腔癌、 食道癌風險最高。

行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長邱淑媞今天說,已故的藝人徐風是典型案例,6個器官罹患 8 個癌症,徐風曾以此切身之痛,因此寫下請勿 「香」、「檳」、「酒」,也就是不要抽香菸、嚼檳榔及喝酒過量。

邱淑媞分析今天發布 2010 年癌症登記資料,她說,罹患第 1 個癌症的人,得第 2 個癌症的風險是一般民眾得癌症的 1.7 倍,以個別癌症區分,如果第 1 個癌症是口腔癌,則風險變成 3.8 倍。

她認為,癌症危險因子包括紅肉、高油脂、高熱量、低纖少蔬果、缺乏運動的飲食運動型態,以及毒性物質暴露、基因等,得第 1 個癌症的人,如果不改變生活習慣,打破罹癌危險因子群聚現象,很容易再度罹癌。雖然,癌症化療、放療等療程本身,也可能帶來罹患風險,但是所占比重極低。

香菸是入門毒性物質,統計顯示,台灣抽菸者過半數同時有嚼食檳榔、過量喝酒等壞習慣,口腔黏膜直接暴露於毒性物質,又有檳榔纖維的物理摩擦,不但更容易得第 2 個癌症,而且罹癌年齡提早到 53 歲左右。

交叉分析顯示癌症登記資料,在所有的罹癌病人中,口腔癌患者發生第2個癌症風險,是其他癌症患者的 2.4 倍,而且最容易罹患的第 2 個癌症還是口腔癌 (不同位置),其次是食道癌。

非口腔癌的男性癌症病人再得第 2 個癌症風險,也比一般人高,最常發生的第 2 個癌症是大腸癌、肺癌、肝癌。

中央社 – 2013 年 4 月 30 日 下午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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